职务侵占罪之主体设定并非特定人群专属,相反地,其将一般的主体纳入其中。即,凡属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中的职员,无论有无特定职务头衔,若滥用其职责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非法攫取本单位财产,且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皆有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此种规定充分彰显出职务侵占罪在主体范围方面的宽泛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