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建筑工程款项并签署
欠条而引
起诉讼的法律问题,其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案由的认定,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借款
纠纷或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两种不同的案由。在一种情况下,如果发包方尚未支付所规定的特定建设工程价款,并且该建设工程价款已经被明确确认且已达到清偿期限,那么
承包方有权与发包方协商将该工程进行折价处理,并对折价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