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年内发生的因
工伤导致的生命安全索赔,需遵循三年的
诉讼时效原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司法机关请求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
诉讼期限定为三年。如有其他法律特别规定的,将遵从该法律的相关规定。诉讼期自权利人意识到或理应认知到自身权益受损以及
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存在任何特殊情况,司法机关有权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考虑适当延长诉讼期限。但该期限不得超过自权利受损之日起
满二十年的限度,否则,司法机关将不再接受此类案件的
申诉。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