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抢劫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涉事
行为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判决,同时需要缴纳相应
罚金的话,那么自案件发生之日起满十年之后,便将不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如若行为人涉嫌的罪行可能导致他们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等
附加刑罚的话,那么自案件发生之日起
满二十年之后,便将不再对其进行
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