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
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中的职员;
其次,该案的发生须基于
当事人主观方面的故意为之;
再者,侵吞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
财产所有权;
最后,
犯罪行为人需通过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