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当事人与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及
利害关系人享有针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
申诉及控告的权益,且接受申诉或控告的机构亦应依照规定迅速妥善处理此类请求。
然而,由于此项条款并未明文阐述在
帮信罪(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
立案之后,应在何时展开抓捕行动,故而无法直接予以解答。关于帮信罪的立案、实施抓捕乃至随后的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程序,均须严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范执行。
至于具体的时间规划,往往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侦查进度来作出决策,同时也需遵守法律所设定的
侦查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以及审判期限等时间限制。若欲了解更为详细的抓捕时间,可向具体负责办理此案的机关进行咨询,或者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若当事人或其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
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
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