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醉驾方面的
起诉案件一旦决定不起诉,意味着此事件已彻底尘埃落定。
至于
醉驾不起诉后的情况,若得到了免于
刑事处罚的同意,那么虽然无法在
个人档案中记载
犯罪纪录,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之罚。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
醉酒驾车的被告方来说,如果他们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极为轻微且危害性并不明显,那么将被排除在定罪
量刑的范围之外;反之,如果犯罪所涉及的情节轻微,无需增设刑事处罚的尺度标准,那么便可免于此类刑事处罚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当出现下述几种特定情形时,均无需追究其
刑事责任,一旦这些行为已经展开调查或
被起诉,则必须予以取消、不起诉、停止庭审过程、宣告
当事人无罪等方式进行处置:
首先,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微不足道,以至于可以判断为非
犯罪行为者;
其次,犯罪行为早已超过法定的追诉
有效期;
第三,经过特别赦免令,获得了免除
刑罚的权力;
第四,依据
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如未能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再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离世;
最后,还须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刑法》第十六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