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中的归还问题,通常涉及到对
犯罪所得的追查以及退还
赔偿。依照我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通过
违法手段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查或要求其退还赔偿。因此,若职务侵占罪的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将非法占据的单位财产物归原主,便可被视为其已采取了相应的退还赔偿措施。
然而,具体的退还赔偿流程及最终结果,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院的裁决而定。倘若犯罪分子已经将非法获取的财产如数归还给单位,那么在
量刑过程中,此举有望成为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然而,能否实现退还以及退还后产生的法律影响,则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