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误工费的
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误工费的数额应依照
当事人因误工所耗费的时间以及所得收入状况来核定。受伤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可依据其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予以确定。若因受伤而导致残疾,并持续误工的现象,误工时间可计至最终评定
伤残的前一日。
第二,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来说,误工费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这里所指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其中包括
工资、奖金、津贴、授课报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然而通常并不包含企业经营者在遭受损害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以及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用。
第三,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则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若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当地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最后,误工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员而言,误工费
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发生后的劳动收入(2)对于无固定收入,但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而言,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对于无固定收入,并且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而言,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至于误工费每天的赔偿标准,这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工资水平。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