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上缴
赃款能否自动导致取保候审这一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主要取决于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若能将主动上缴赃款作为自我悔过之表现加以肯定,便有可能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社会构成威胁的可能性较低,进而满足该条款中的(二)项规定——即“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
然而,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
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自我悔过的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最后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