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期限之设定,并未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得到明确体现。
然而,依据该
法规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严格遵守了相应的规范,那么待取保候审期终结之时,他们便可凭借司法机关颁发的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是具有同等性质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
保证金的领回手续。此项规定表明,取保候审的结束并不必然等同于整个案件审理的结束。实际的案件审理结束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具体情况、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进展状况等等。因此,仅仅通过取保候审的结束时间是难以准确判断案件审理结束的具体日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