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释观察期内,
犯罪嫌犯或被告需要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定期向负责执行的执法机构汇报本人的行踪动态,包括定期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备案登记,以及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实时通报。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随时待命应讯,全力配合
司法机关对案件展开深入的调查与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