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需如约向保险公司缴纳相应额度的保险费用,一旦在保障期限内遭遇了意想不到的伤害事件,并且将之视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或者最重要的促发因素(即近因)之一,那么从该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特定时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严重、产生高额
医疗费用支出或者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出现,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的标准向被保险人或其
法定继承人支付相应金额的保险
赔偿金。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