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学生骨折事件中学校所应负担之法律责任问题,主要取决于导致该名学生骨折之具体原因。若经调查发现,造成该名学生骨折之直接原因为学校配备之设施过时或相关器械设备不足,那么校方无疑将负有不可推卸之法律责任;但若深入分析后,发现在事故之中,该名学生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骨折现象的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能无需为此次事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学生
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
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