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盗窃罪相关案件处理过程中,即便无法明确规定具体的财物价值,但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涉案人员仍然必须承担相应的退还补偿责任。这种退赔义务通常是通过归还被盗物品或者以现金方式支付等价
赔偿金得以实现。若物品已无法追回,则法庭将会根据被盗物件的市场价格、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的实际负担能力,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的
赔偿金额。而这一
赔偿责任的产生,正是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确立的“
刑事责任”与“
民事赔偿”双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