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
法规,如果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造成了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
财产损害违法事件,那么他可能已经触犯了中国《
刑法》中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这一
罪名主要适用于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行为者:
(a)给社会公众带来至少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
财务损失;
(b)已经连续3次以上实施这种破坏行为;
(c)纠合起超过3个以上的人共同进行非法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
(d)存在其他严重
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或者对环境有害的恶劣情节。每一种情况下,都需要经过严格鉴定,达到可
立案侦查的标准才能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罪并非只要有
证据证明出现了这种行为就可以定罪,还必须满足相关财损
数额较大及其
情节严重等条件。只有当所涉
财产损失数额相当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时,才会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相反,如果财产损失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则属于
违法行为,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内容采取行动,包括
拘留、
警告或者罚款,以及责令
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