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建议您在备案
期限届满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前,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
续期申请,以便及时处理后续事务;
2.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您的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内容有所变动(例如续约或租赁关系结束),请务必于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前往原租赁登记备案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关于租赁房屋到期后的
续签问题,我们建议您首先与出租方进行友好协商,并在
续签合同时详细注明以下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续租的具体时间、地点、租期长度、租金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和周期等重要事项。
此外,还需明确规定其他条款将适用于何时何地签订的原
租赁合同。
《商品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