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域,若有人涉及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那么其获得的利益金额若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或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筹措到的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便应被视为
帮信罪犯罪情节严重,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
《关于办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
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