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
犯罪嫌犯或是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那么在其
取保候审期结束之时,便可凭着有关部门签发的解除
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纳的
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并未明确规定保证金的返还应当在取保候审解除之日起即刻进行,因此从理论上来讲,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的任意时间段内都有权利领取保证金,但前提是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以及遵循相应的程序。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银行或者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可能会在接到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后立即着手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尽早地领回自己的保证金。因此,能否在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回当日顺利领取,可能还需视具体的
执行流程及银行的处理效率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