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项严肃的
法律行为,对于许多人而言,
离婚无疑是一种艰难的选择。在阐述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存在两种不同的方式——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唯有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形成的离婚决议,方可称之为协议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协议离婚必须经过一个月时间的冷静期才能正式生效。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指出:自
婚姻登记处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起算,30天之内,如果任何一方向该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该机构应予以批准。若上述期间届满之后的另一个30天内,原夫妻双方未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
离婚证书的话,那么这个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这便是我们所称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