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若出现直线道路上的车辆在
超速情况下碰撞到正在进行左转弯的车辆,那么这两种
机动车辆便需共同承担责任,而责任的划分则会依据两方过失的严重性质来进行。更为详细地说,责任究竟如何分配将根据官方的
责任认定报告确认。考虑到左转弯的车辆应礼让直线道路上的车辆,然而,直线道路上的车辆却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的
违规行为,因此可以认为参与这场交通事故的每一辆车均有违规行为。经过综合分析,两类车辆需要共同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
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