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法律的框架下,非法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明确规定必须是
非法占有他人物品的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到20000元人民币之间。换句话说,即便
行为人故意非法占据了他人丢失的物品、代为保管的物品或他人掩埋的物品,且拒不归还,但只要这些物品的价值并未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范围,就无法被认定为
非法侵占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遗忘的财物、替他人保管的财物或他人掩埋的物品据为己有,并且所占有的财物价值已经达到较大的程度,同时又拒绝返还,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被视为非法侵占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