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细致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所遭受的软组织损伤若欲构成
工伤,其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关键不在于损伤程度的轻重,而在于其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
工伤认定标准。这一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劳工必须是在执行原有的本职工作时,或在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环境及时间内,因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
第二,该劳工要么是在进入或离开本职工作场所的合理时间段内(即为工作准备阶段或是完成后的收尾阶段)因处理与本职工作密切关联的事项而受损伤;
第三,劳工应当在原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为从事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任务而受伤;
最后一点便是,若凡属患有
职业病类别的人员则应被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