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
受贿罪”,乃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活动过程中,
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物品,进而为他人谋求利益的不正当
犯罪行为。
2.对于那些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收取各种各样名义名目的
回扣和手续费并将其据为己有的
国家公务人员,我们应当给予严厉惩罚,这是因为他们已经构成了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3.在处理涉及到受贿罪的案件时,我们会根据
涉案金额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进行
量刑。对于那些主动索贿的罪犯,我们将会给予更严重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