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
死亡证明所需携带的必要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被
宣告死亡人员负责办理其死亡证明的
直系亲属,应携带权威机构核发的死者的
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原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
其次,若被宣告死亡者系自然死亡且未获得医疗单位提供的医学证明,则可尝试向村民委员会或
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获取相应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最后,倘若被宣告死亡者直接在医院离世,那么无疑可以直接利用医院所颁发的医学证明来申请死亡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
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