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
未满十八周岁者皆被纳入
未成年人范畴,因此毫无疑问地,任何年仅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均在这一范畴之列。而针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群体,国家法律特意做出了特别规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都被称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对其
行为能力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这些未成年人在实施那些能产生利益的民事活动或与他们的年龄和智力相当的活动时,必须得到
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同意或指导。
然而,若此阶段的未成年人能够凭借自身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那么就可以说他们已经具备了完全独立的
民事行为能力,不再需要法定监护人的监督与指导。
《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