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包工头携款
逃逸的情况下,各位
农民工朋友们的
工资是完全可以申请由公司进行支付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机构如果通过
转移财产、藏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或者虽然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予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支付后仍然未能兑现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管制、
拘役,同时还要依法并处或者单独
罚金的严厉制裁。
值得强调的是,作为公司方,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各位农民工朋友们的手中,绝不允许将款项交予采取非法手段逃避责任的“包工头”或其他并不具有用工
主体资格的组织及个别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
试用期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
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