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确保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限内发
起诉讼(需注意,
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其权益受损及义务方之日开始起算);
其次,应选择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进行
诉讼(对于因
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最后,向人民法院
递交书面的
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在起诉状中,应详细记录如下事项:
(1)原告的
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相关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明确的
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
赔偿等,事实与理由部分详细阐述依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
(4)提供
证据及其来源,列明
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可包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鉴定意见及勘验笔录在内的多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