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
诉讼程序,具体来说是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提交正式的
诉讼请求状。
2.法院立案庭经过审核认为符合
立案条件后,会通知
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待费用支付完毕后方能正式立案进入审理阶段;若法院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会裁定不予受理。若对于
裁定驳回起诉的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立案受理之后,法院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当事人,被告方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辩,同时法院也会通知当事人进行
证据交换,如当事人有相关申请,法院还会依法作出
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
执行程序。
3.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对于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同样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4.
开庭审理环节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的
身份信息,然后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
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详细陈述案件事实。随后,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等
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就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
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尝试进行法庭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纠纷。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刻生效,当事人应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会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对于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表示同意,应当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的告诉庭提出
执行申请;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处理:对于裁定结果,自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判决结果,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