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如若在此期限内案件尚未得以解决,并且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相应的
取保候审条件,可依法申请延长候审期,然而该延长期的长度不得超过三个月。即便如此,如果在再度延长的
取保候审期间内,案件依然无法得到解决,而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仍旧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们还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延长候审期,但是对于此类情形下的延长期,法律并未对此做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