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需对该法律条款进行担忧。
首先,从
刑事审判角度出发,对于年龄在14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罪犯,我国
刑法有明确规定:应给予相应的从宽处理,即意味着必须实施从轻或减轻惩罚措施。也就是说,此类人群属于法定的必须得到宽大处理的范畴。
至于如何实现从轻或减轻,以及具体的程度,则需要由
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量和决定。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未达到18周岁的
犯罪者,将不适用
死刑。此处所提到的"不适用死刑"并非指不允许
判处死刑,而是指不允许对其施以死刑,而非"不
执行死刑",更非等到年满18周岁后再行判决及执行死刑。这是一项基本原则性的要求。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