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股东亦可成为
挪用资金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若有股东在担任公司管理职位期间,擅自动用公司资产归为己用或者以贷款形式出借于他人,且该等款项金额较大并且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还款期限,抑或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其行为造成了金额较大的
经济损失,同时进行了盈利性质的活动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是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
《
刑法》第二百四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