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长将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相应调整,一般情况下,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对
取保候审事宜做出决定之后,将会立即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发出通知。若需等待一段时间,这可能是由于需要完成相关的手续办理或者等待审批结果的公布。一旦取保候审决定正式生效,被取保候审人员通常会接收到
书面形式的通知,同时也会有专人向他们详细说明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规定以及期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