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凡遭到剥夺政治权力或蓄意
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者,将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若已获取了教师资格,亦会被撤销。
至于您提到的
刑事拘留,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调查
刑事案件时,为了确保
犯罪嫌疑人士逃脱追缉、预防社会危险产生而依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而已。严格来说,刑事拘留与刑事处罚并非等同概念,必须经过法院审判确定罪犯身份并判以有期徒刑以上
处罚,方能构成刑事处罚。所以,若某位人员因涉及
犯罪行为仅被刑事拘留,但最终并未被法院判定为罪犯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此人仍有机会获得或保留教师职位。
然而,若在刑事拘留期间,该人被法院判定为罪犯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他将失去教师资格。
至于能否继续担任教师职务,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者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