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为公司服务仅达半个月之久而选择主动离职之时,仍享有获得薪酬的权益。只要该名员工已经切实地投入到公司的各项事务之中,无论其是否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
劳动合同,皆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所得补偿。作为
劳动者,他们理应因为自己所付出的辛劳,得到用人单位依据相关
法规的全面支付薪资待遇。对于任何有意
克扣或
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都是史无前例的
非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前往所在地的劳动监督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发起正规的仲裁申请。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