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
集体户口转化为个人户口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
房屋产权证的原件以及
复印件;
2.购
买房屋所产生的所有相关发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申请人持有得有的本市集体户口卡片的原件,该原件在办理手续完成后将会被注销且不予退还;
4.
身份证明原件;
5.若申请人并非所
购房屋的明确所有权人,则需
递交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
证据,例如婚姻证书或新生儿诞生证明等证明文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
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
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