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货车超载导致事故后的保险责任问题,需要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货车仅涉及
超载现象,在
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赔偿,因为
交通违法并不构成保险公司的法定免责事项;而另一种情况则是货车除了超载行为外,同时也符合保险公司的其他免责条件,那么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
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
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