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您遭受的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害而未产生
人员伤亡或其他直接
财产损失时,原则上,对方应为全责方,只需负责补偿您受损汽车的修复费用,并无额外
赔偿要求(例如修复期间的潜在
交通费用或
误工费等)。
然而,若您的车辆在事故中遭受严重损坏,以至于无法完全修复至原始状态或对其原有性能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折旧损失,那么您需委托具有资质的
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获取相应的价值损失鉴定报告。随后,您可通过法院向对方提起
民事诉讼,最终由法院裁定
责任方的赔偿义务。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
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
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
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