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猝然辞世者为企业(包括中央以及各级各地的国有企业)现职员工与已经荣退的职工时,他们能够享有以下多项优厚待遇:
1.丧葬补贴费用的标准:离休的干部逝世后其所在单位应按其当时当月的基本
养老金额度十个月的数额为依据计发相应的丧葬补贴。
2.一次性
抚恤金的标准:离休的干部逝世后,根据其当时当月的基本养老金额度也按照相同方式起到十个月的抚恤金待遇。
至于
退休的员工及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则参照其当月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享有八个月标准的抚恤金福利待遇。
3.对于离休和退休员工因疾病或者意外身故,在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对此给予丧葬补贴费用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其所服务的企业将无需再承担任何形式的丧葬补贴费用和一次性抚恤金。
4.那些已经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在不幸去世后,相关地区的
社会保险机构将依照相关的养老保险规定,给付他们适当的
养老保险待遇。若在职员工因病或者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非有法律规定须纳入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情况以外,其余情况均应由所任职的企业按照前述标准,发放给其
家属适当的死亡抚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