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由于迁移地址等原因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与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时,通常无需向该名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
赔偿金,然而却必须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
经济补偿款。具体的支付标准系为员工在这家企业工作的年限,每一年都可以因此获得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报酬。对于那些在企业工作超过半年且不足一整年的员工,将按照完整的一年来进行计算;如果工作时间未达半年,那么将会发放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