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检察机关在对
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前,所规定的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应为一个自然月;对于
情节严重、复杂的案件,则有权将
审查起诉的期限延长至一个半月。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进行
补充侦查工作以获取更多
证据的情况,那么该段追加的
侦查期限仅限于每次一个自然月,且此类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因此,针对涉嫌
集资诈骗案的审查时间,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超过三个月的。
然而,实际的审查周期还需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的充分程度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