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政策,
医保如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未支付则被视作自动终止投保。
然而在
退休之时,即使累计缴费期限尚未满足法定所需也可以进行补足缴纳。具体而言,参保者在因故暂时停止工作期间,其个人账户将得到妥善保存;待重新投入工作之后,个人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将继续累积计算,且利息亦会持续产生。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若中断缴费时间未满三个月,他们仍有机会补缴
医疗保险费用,同时还需自欠缴月份开始按天额外收取2‰的
滞纳金。自补缴月份起,他们便能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权益。然而,若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那么将会被视为自动终止投保,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
医疗费用都需要由个人自行承担。在退休之际,医疗保险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期限(包括视同缴费期限),通常规定为20至30年,而且实际缴费期限必须达到五年(或十年),这样才能在退休之后享有终身免费的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倘若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期限未能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则可以按照当时的费率标准来补充所缺的医疗保险缴费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
缴费年限满二十五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上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余期费用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