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在因饮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常常会拒绝理赔,全权由肇事者个人承担
赔偿义务。
然而,若
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则人
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待对方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有权向
肇事方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二十一条
多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
人损害,损失超出各
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
侵权人行使
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