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
帮信罪涉案流水的具体判定原则:
首先,“帮信罪”中的“流水”特指因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而获得的,直接转入某张
信用卡的实际资金额度。
其次,若“帮信罪”得以成立以及定罪
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即付款及结算总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这主要是基于该流水总额在超过约二十万元后被进一步定性为“
非法所得”。
最后,如有
证据证明在流水记录中存在并非收款或付款性质的款项,应予准许予以剔除。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