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理与再审
立案之间存在着明显区别。在再审立案阶段,通常涉及到形式方面的审核,重点在于审查是否已经过了两年的期限、
当事人有无再审的法定资格以及拟提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是否容许提出再审申请等内容;而再审受理则意味着人
民法院就该再审申请向申请人发来了受理通知,仅代表法院接受了该项申请,并不表示法院已经启动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