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及第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
盗窃这一
刑事犯罪行为的
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各个
犯罪案情的法定最高刑作为基本衡量标准而得出的结论。若某次盗窃案件的法定最高刑被判定为不满五年的
有期徒刑,那么对该案的
追诉时效便是五年;若是其法定最高刑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则追诉时效相应地延长至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然而,当法定最高刑达到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追诉时效便会设定为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期满之后,若仍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知,
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应当根据具体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