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是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
经济赔偿责任应由相关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及时向警方
报案,并拨打相关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理赔申请,因为如果没有现场确凿的
证据,保险公司将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理赔处理。针对
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若无证据显示非
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存有过失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此导致的经济
赔偿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全权承担。反之,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在机动车一方确实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损失数额的百分之十。
最后,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