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被强制
暂扣的情况时,可以通过积极联系交警部门并和对方进行妥善的协商处理,在协商成功后领取处理完成的相关凭证即可前往汽车管理所申请将车辆取回;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通过法律
诉讼途径来解决,只需要确保对事故
赔偿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置之后,便能够顺利提取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
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
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
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