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有驾照的情况下驾驶
无牌照摩托车辆所面临的
处罚:
首先,若该摩托车型属于
非机动车辆
类别,便并不构成
违法行为,无需接受处罚。
然而,如果摩托类型归属为
机动车范畴,那么属于驾驶员准驾资格与所驾车辆类型不符的情形,将一次性扣除9分,并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依法决定是否对其进行15天以内的
拘留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行为,将给予
警告或处以20-200元的罚款。如果驾驶员同时涉及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则罚款金额应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