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之中,负责调查罪案的机构在拘捕
犯罪嫌疑人之后,通常会在30个自然日之内向上级部门提出
批准逮捕请求,或作出释放或改变
强制措施的决策。
如若需要延长期限进行深入调查,则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在这一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权尽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等待至第37天才能开始处理取保候审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侦查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